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机动车清洗场(站)选址应当避开城区主次干道两侧、交通拥挤地段和车流量较大的交叉口。

城市机动车清洗场(站)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