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和维护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国际阳光康养旅游目的地,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攀枝花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