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六条有效市、县(市)、镇人民政府应当将依法确定的绿线向社会公布,设立绿线公示牌或者绿线界碑。依法调整绿线导致规划绿地减少的,应当规划新的绿地,不得减少规划绿地总量。地方法规 · 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