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擅自占用公交专用车道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一百元的罚款。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