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应当制定安全作业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制定落实全员应急管理制度,并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