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燃放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燃放管理工作,建立烟花爆竹和大盘香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燃放管理工作,监督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燃放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燃放管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及时劝阻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燃放管理执法活动。
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本区域内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燃放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