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电梯使用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引导公众安全、文明使用电梯。学校、幼儿园应当加强电梯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和幼儿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电梯法律法规和安全乘用电梯的公益性宣传,可以对违反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