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电梯、故障频发且投诉较多的电梯和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较多的电梯,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根据电梯运行的实际状况,增加维护保养频次和维护保养项目。

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