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不作为、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或者其所在单位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