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不作为、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或者其所在单位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5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