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职责监督第四十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村(居)民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弘扬新乡贤文化,倡导诚实守信、崇德向善、邻里守望,培育低碳、环保、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业主大会应当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文明行为要求纳入管理规约。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对不文明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5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