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六条已修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定的办事机构或者其他工作机构(以下统称为综合服务机构),负责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接收、登记、分送、存档。综合服务机构收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后,根据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分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