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第五章 社会各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公共交通工具、车站、机场等的工作人员,应当劝阻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极端化标志人员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9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