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第四章 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第二十七条有效网信、经信和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网站、论坛、微博、QQ、微信等自媒体和即时通讯软件的管理,及时发现含有极端化内容的不良信息,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停止传输、删除相关信息,或者关闭相关网站、关停相关服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执行,并保存相关记录,协助进行调查。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9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