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第四章 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第二十四条有效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当弘扬主旋律,强化去极端化宣传教育,提高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数量和质量,加强各类节目的审核,加强正面引导,增强各族群众自觉抵御极端化渗透的意识。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9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