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第三章 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第十条有效去极端化应当准确把握民族习俗、正常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与极端化行为的界限,区分性质,分类施策,坚持团结教育大多数,孤立打击极少数。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9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