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