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向社会发布林业有害生物预警预报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