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旅游统计体系,开展旅游统计调查和分析预测。

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客运单位、旅游饭店等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省的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等统计资料。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