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秸秆、树枝叶、枯草等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的先进实用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对通过技术改造、能源替代和能源高效利用等方式促进环境质量改善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给予扶持和帮助。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