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拆除建(构)筑物或者土石方作业,施工单位应当配备防风抑尘设备,采取持续加压喷淋等措施。需爆破作业的,应当在爆破作业区外围洒水喷淋。

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房屋或者其他建(构)筑物爆破、拆除作业或者土石方作业。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