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重大污染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