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二章 粮源保障第九条有效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粮食生产功能区应当列入禁止建设区或者限制建设区。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