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第三章 商事登记第二十条有效对设立后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的注销,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减少环节、优化流程、缩短时限。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