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五条有效行政机关向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发放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要求行政机关同时发给电子证照和纸质证照,行政机关已取消纸质证照或者暂时无法提供电子证照的除外。行政机关按照规范形成的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