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1996年12月5日经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