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总预算执行的监督,对市级预算调整和市级决算的审查和批准;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财经委员会)对市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市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市级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