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30日前,财经委员会召开会议,对预算执行情况和市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以及市总预算的报告进行初步审查。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