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对下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教育机构在民族教育发展的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使用、教育教学质量等事项进行督导,督导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