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第三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资金、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和风险投资以及其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支出。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