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体,应当安排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

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