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商务、财政、卫生健康、公安、交通运输、水利、水产畜牧兽医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