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装载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道路扬尘污染,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路线行驶。施工车辆轮胎不得带泥行驶,污染城市道路。

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