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十八条已修改禁止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街道地面、杆线、灯箱、路牌以及树木上涂写、喷绘、刻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乱派发、乱悬挂、乱张贴广告和宣传品或者以其他形式进行广告宣传;不得利用车辆车身、充气物、飞行器任意设置广告。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