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十六条已修改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停车场地或者管理部门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区域依法划定的停车泊位内有序停放。共享交通工具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共享交通工具的停放管理,安排人员巡查,及时清理废弃的共享交通工具,纠正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