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条已修改本市的村民自治活动及其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没有具体规定的,适用本办法。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