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已修改

未经登记、载入活动异常永久名录、被撤销登记或者被依法吊销登记证书后以行业协会的名义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物,并向社会公告。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