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第五章 培育发展第五十三条已修改行业协会可以就涉及本行业、产业利益的事项向市、区政府及有关单位提出建议和意见,市、区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当予以答复。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4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