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第三十四条已修改行业协会设立秘书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秘书长领导秘书机构,并对理事会负责,由专人专职担任。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4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