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第三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的行业协会,是指同行业或者跨行业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自愿组成,依照章程自律管理,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4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