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经营企业未按照要求采取应急运输措施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