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四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代表团或者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各代表团或者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代表团或者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6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