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四十三条已修改经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规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规,可以按照本章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6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