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将法规草案在《哈密日报》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布,征求意见。各机关、组织和公民提出的意见送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

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