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将法规草案在《哈密日报》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布,征求意见。各机关、组织和公民提出的意见送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6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