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法规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宣读法规草案修改稿,由分组会议对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