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法规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宣读法规草案修改稿,由分组会议对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6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