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宣读法规草案,并听取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报告,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然后召开全体会议就法规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审议。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6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