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二十三条已修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对主任会议交付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就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等问题组织调查研究,进行审议,向主任会议提出是否具备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条件的意见。法规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提出审议意见报告。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6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