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十一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前将法规草案印发给代表,听取代表的意见。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6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