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二章 任免范围第十三条有效根据主任会议提名,任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主任、副主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和兵团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2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