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七条有效自治州人民政府授权开发区管委会行使自治州级经济管理权限和行政管理职能。对属于自治州人民政府的管理权限,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委托行使的外,自治州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根据自治州有关规定将其行使的行政管理权限委托开发区管委会行使,并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对园区内企业投资经营过程中需要自治区、国家审批的事项,由开发区管委会直接向自治区有关部门申报,同时抄送自治州相关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