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或者培训机构联合建立实习、实训基地,鼓励各类组织或者个人依法在开发区设立职业技术培训机构,培养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

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